离开公司五年之久,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针对您离开公司五年要求补交社保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明确了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法律义务。根据该法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有权责令限期补缴。但需注意,《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因此,若您离职五年且期间未向社保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能因超过2年监察时效导致补缴申请不被支持。但部分地区社保部门仍会受理补缴申请,具体需结合当地政策判断。1.收集在职期间的社保未缴证据:整理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明您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2.向当地社保征收机构投诉:携带证据向社保部门提交补缴申请,要求责令公司补缴;3.咨询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当地关于社保补缴的时效规定和具体流程;4.考虑劳动仲裁或诉讼:若社保部门不予受理,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需注意仲裁时效(离职后1年内)是否已过。选择解决方案的重点考虑因素:当地社保补缴政策的时效限制、公司是否存续及是否有补缴能力。建议您进一步咨询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维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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