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去世后,养子还能补办收养证明吗?
您养父1990年收养您,现养父已去世且户口不在其处,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办理事实收养证明。1992年《收养法》实施前的收养,符合条件可认定为事实收养。因当时无统一收养法律,多依民间习惯,若您与养父1990年已形成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如共同生活、以父母子女相称、养父尽抚养义务等),这是认定事实收养的重要基础。若能收集到证明收养关系及持续时间的证据(如邻居或亲友证言、共同生活照片等),将更有利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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