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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规定文件国家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12-06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关于物业费的国家规定,核心是确立了市场协商与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定价原则。
物业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或者按照地方政府指导价执行。
1. 若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合法程序(如业主大会决议)协商一致:物业费标准以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需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调整机制。
2. 若所在地区实行物业费政府指导价:需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或住建部门发布的最新指导文件执行,指导价通常分等级设定,对应不同的物业服务标准。
3. 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按地方指导价约定,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重新协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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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的处理还需注意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它们会影响最终结果。
1. 物业服务企业单方面提高物业费标准:若物业未与业主协商或未通过业主大会决议,单方面涨价,属于违规行为,业主可拒绝支付超额部分,或向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恢复原价。
2. 地方政府指导价调整:若当地政府更新了物业费指导价,原合同约定的标准若高于新指导价,业主可要求物业按新指导价调整;若低于新指导价,物业需与业主协商一致后方可涨价,不得单方面变更。
3. 前期物业合同到期未续签: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前期物业合同到期后若继续提供服务,视为事实服务关系,物业费标准需按原合同执行,物业不得擅自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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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定价的国家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结合问题,国家层面未直接规定物业费具体数额,而是确立了“约定优先+政府指导”的原则:业主与物业需通过合同明确收费标准,同时需符合地方政府根据上述法规制定的指导价要求,确保收费合理、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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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处理物业费问题时,需避免以下常见的错误操作。
1. 直接拒缴物业费:部分业主因对服务不满直接拒缴,但根据法律规定,物业已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拒缴可能面临滞纳金或诉讼风险,反而陷入被动。
2. 忽视证据收集:未保留物业服务合同、缴费凭证、服务质量问题的照片/视频等证据,后续协商或投诉时因缺乏依据难以维权。
3. 单独与物业对抗:少数业主单独找物业协商涨价或调整服务,难以形成合力,物业更易忽视个体诉求,应通过业主集体或委员会表达意见。
若您已出现上述错误操作,或需要挽回损失,可及时向律师咨询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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